⑴每年“·”“双”等网络购物大促活动来临前夕,许多人都“摩拳擦掌”,早早在购物车里装满心仪的宝贝,但大家在网络购物过程中,有没有遇到过卖家不发货的情形呢?近日,西安未央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。
⑵年月日,原告金某在被告某网络店铺花费元“秒杀”到一枚某品牌二手手表,但被告却迟迟不发货,多次催促,却遭到被告拒绝,并要求其申请退款。沟通无果之下,原告诉至未央法院,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元。
⑶被告应诉后表示,涉案手表并非“秒杀”产品,实为竞拍产品,出价高者可成功购买,原告之所以下单成功,系后台操作不当所致,且该手表已经出卖给其他顾客,无法继续履行合同,原告可申请退款。
⑷原告无法接受被告的方案,坚持要求其履行合同。法官通过“背对背”的方式组织双方调解,耐心释明法律关于网络购物的规定,明确权利义务关系,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元。
⑸消费者成功“秒杀”活动产品后,商家以无货、系统有误等理由拒绝发货,属于违约行为,且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。法官提醒,网络平台通过“秒杀”“砍价”等活动吸引流量、推广产品,本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和促销方式,但应建立在充足的备货和发货能力之上,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,虚假宣传、“套路”消费者等行为,必将承担法律责任。